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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公告
致基金份额持有人:
深圳市前海锐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前海锐意锐金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前海锐意锐金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通过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对该基金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1、前海锐意锐金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第十一节第(九)条“预警平仓机制”
原条款: | 现条款: |
1、预警线:本基金份额净值【0.850】元。预警线小数位保留默认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位保留保持一致(举例说明,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位保留三位,如此处填写0.9,默认为0.900)。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任何一个工作日收盘后(该工作日称为“D日”),经基金管理人估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预警线的(基金管理人估算日期不晚于D+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第二个工作日(D+1日)以录音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示投资风险。 2、止损线:本基金份额净值【0.800】元。止损线小数位保留默认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位保留保持一致(举例说明,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位保留三位,如此处填写0.85,默认为0.850)。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任何一个工作日收盘后(该工作日称为“D 日”),经基金管理人估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止损线的(基金管理人估算日期不晚于D+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第二个工作日(D+1日)以录音电话、传真或邮件形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示投资风险,自第二个工作日(D+1日)(含)起,无论D日之后基金份额净值是否高于止损线,基金管理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基金持有的可变现的非现金类资产的不可逆变现(只能卖出不得买入,债券逆回购只能买入不得卖出),同时发布清盘公告,进入清算程序,并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节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如遇因持有流通受限证券等原因导致本基金财产无法及时变现的,待资产可变现时,进行二次清算或多次清算。 基金的预警、止损(平仓)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执行,如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预警、强制止损,由此对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管理人特别提示:本基金设置止损线,并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完成止损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止损线,根据基金管理人变现操作的交易执行情况,本基金终止日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止损线。 | 1、预警线:本基金份额净值【0.750】元。预警线小数位保留默认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位保留保持一致(举例说明,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位保留三位,如此处填写0.9,默认为0.900)。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任何一个工作日收盘后(该工作日称为“D 日”),经基金管理人估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预警线的(基金管理人估算日期不晚于D+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第二个工作日(D+1日)以录音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示投资风险。 2、止损线:本基金份额净值【0.700】元。止损线小数位保留默认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位保留保持一致(举例说明,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位保留三位,如此处填写0.85,默认为0.850)。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任何一个工作日收盘后(该工作日称为“D 日”),经基金管理人估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止损线的(基金管理人估算日期不晚于D+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第二个工作日(D+1日)以录音电话、传真或邮件形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示投资风险,自第二个工作日(D+1日)(含)起,无论D日之后基金份额净值是否高于止损线,基金管理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基金持有的可变现的非现金类资产的不可逆变现(只能卖出不得买入,债券逆回购只能买入不得卖出),同时发布清盘公告,进入清算程序,并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节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如遇因持有流通受限证券等原因导致本基金财产无法及时变现的,待资产可变现时,进行二次清算或多次清算。 基金的预警、止损(平仓)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执行,如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预警、强制止损,由此对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管理人特别提示:本基金设置止损线,并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完成止损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止损线,根据基金管理人变现操作的交易执行情况,本基金终止日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止损线。 |
2、补充协议生效日期之前,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会达到或低于止损线,基金投资者同意基金管理人暂不执行原合同约定的止损清算流程,在补充协议生效后本基金继续运作。
特别风险提示:补充协议生效日期之前,基金管理人不执行原合同止损机制,或本基金其他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可能会扩大风险,造成更大的损失。
3、基金管理人承诺在补充协议生效前如有投资者需要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设置特定的临时开放日(可以连续多天),允许基金投资者赎回。
4、补充协议自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之日起成立,所有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署完毕后,由基金管理人出具生效公告,宣告补充协议生效,持续有效至《前海锐意锐金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前海锐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